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综合素质考评良好 以上(含良好);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老员工守则》和学校员工管理的各项规 章制度,生活俭朴;
(3)家庭经济困难,并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符合参评条件的员工从申 请学年起,按前一学年学习总成绩排序,两学期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需在专业(班级)前 25%以内;
(5)前一学年积极参加义务劳动、社会实践、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 加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1)拥有或者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者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3)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4)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6)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及处分的;
(7)上学年所学课程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现象的;
(8)有不诚信记录的。
(9)凡前一学年在教学活动范围内旷课超过三次(包含三次)以上的(点名一次不到算旷课2节,点名3次不到取消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名额分配
每年9月,学校依据省员工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和预算,由学校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员工资助管理中心)统筹考虑各学院的情况分配名额,对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较多、贷款比例较高且管理绩效较好的学院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上予以倾斜。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员工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及学校奖学金。
申请与评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员工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及集团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公司员工资助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公司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实施细则,明确班干部、班主任、辅导员、公司党总支副书记等各类人员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中承担的责任,公司的评审实施细则在本学院公开并报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评审程序:
1、员工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公司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年级提出申请,并递交《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各年级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公司员工资助工作小组充分讨论下,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员工初审名单,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对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结果按规定格式报送员工资助管理中心。